首页 > 业务前沿
LP涉刑失联后的基金处置:财产追缴、表决、份额转让与收益分配
发布时间:2026-03-17    浏览量:

内容摘要:合伙型基金的LP因涉刑失联,会同时影响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配合、基金表决和收益分配。本文围绕五类实务问题展开:LP涉刑是否影响基金财产,犯罪所得出资形成的份额权益能否被追缴,GP应如何自查认购材料并梳理资金流向,失联期间如何推进表决和工商变更,以及家属要求变更分配账户、受让份额或退伙结算时能否配合。文章还讨论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文书与正常合同分配的关系,强调通过授权委托、律师会见或公证等方式确认原LP真实意思并完整留痕,适合基金管理人、GP及合规和运营人员阅读。


私募股权基金在存续期内,如果LP因为涉刑而失联,会给基金运作带来非常大的挑战。一些基金管理人已经碰到这种情况。


一、基金会受“牵连”吗?


这应该是GP及其他LP最先想到的问题,LP的钱是犯罪所得吗?执法机关会不会来冻结基金账户?会不会追缴基金财产?


先说结论,LP个体涉刑,原则上不影响基金作为独立主体的财产权利。


《合伙企业法》第20条规定:“合伙人的出资、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,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。”第41条规定:“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,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;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。”


结合私募基金本质上的信托法律关系来看,基金财产具有独立性,LP的债务(包括因犯罪产生的退赔、罚金责任),原则上不能直接及于基金财产。


但是,实务中最为紧要的是,如果LP的投资款本身就是犯罪所得,那么这部分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可能被追缴。


《刑法》第64条规定:“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。”


这也意味着,如果LP用犯罪所得向私募基金进行出资,那么该LP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属于“犯罪所得投资形成的权益”,可以被追缴;当然,基金的其他财产不受影响,其他合伙人的权益也不受影响。


实务中,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的追缴,通常还是采取执行LP财产份额的方式,或向合伙企业、GP发出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要求冻结/划扣该LP的份额或收益,而非直接冻结基金账户。


二、GP应该做哪些准备?


对于GP而言,在获知LP涉刑后,除了关注司法机关可能的联络和调查,也需要提前梳理好几项工作。


第一,自查LP的认购程序。

如果LP涉刑,GP应首先自查梳理LP此前签署和提供的认购材料,包括合格投资者证明、适当性匹配、合格投资者及资金来源承诺、募集推介时的沟通背景材料以及签署的一系列正式基金交易文件等,审查是否存在明显瑕疵、合规漏洞。


第二,梳理资金流向及基金投资的完整证据链。

系统性地梳理基金的资金流链条,包括从涉事LP打款到募集户、募集转托管、托管转项目公司等完整环节,同时,梳理好基金对底层项目的投资协议、被投企业收款凭证、确权证明等,以此说明基金的真实合法性质,与涉事LP的违法犯罪活动毫无牵连。


第三,积极配合调查和追缴工作。

如果经侦或法院来调查、沟通,GP当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,对涉事LP的所涉资金谨慎处理,不要擅自采取动作。


三、投票和工商变更怎么办?


LP失联后,GP面临的第一个实操难题是,合伙人会议怎么开、重大事项怎么表决、工商变更怎么办?


LP失联并不属于法定退伙情形(如果有约定,则按照约定处理)。因此,从法律上讲,涉事LP仍然是基金的合伙人,并享有表决权、分红权等合伙人权利。合伙企业如果要做工商变更,也依然需要涉事LP的配合程序。


但问题在于,该怎么配合?


对于表决的问题,建议通过授权委托书进行一次性解决。LP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其指定人士(如近亲属、律师)代为行使表决权,并签署基金相关表决文件,法律上并不禁止。但实操中,这一操作能否完成,有不确定性。


此外,作为预防性的措施,也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设置表决权委托或丧失情形,如有限合伙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,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丧失表决权,由普通合伙人代为行使或从表决权基数中剔除。


除了表决问题,工商变更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。各地区工商局的办理要求比较多样化,有些只审核签署文件,有些要求通过APP进行主体检测授权、甚至是要求全体合伙人亲自到场临柜核验身份证并签署变更文件。关于这一点,要看具体情况。比如,在已经收监的情况下,部分监狱设有驻监公证处,可以办理委托公证,继而推进工商程序。


四、家里人要把份额拿回去,GP能答应吗?


LP入狱后,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况是,配偶或子女找到GP,说家里出了这个事,想把份额拿回去,转到自己名下。


面对这种请求,GP往往左右为难,答应的话,怕不合规,程序也不好办,不答应,又伤害PR关系。这里面涉及的关键问题主要是两个:


第一,“把份额拿回去”是打算采用什么形式?


可能的情形包括,1)要求指定新的分配账户,将后续分红、退出款直接打到家人账户;2)真实的份额转让,并通过工商变更让家人成为新的合伙人;3)要求退伙结算,拿回投资款本金收益。


不同的形式,法律后果完全不同。


1)改定分配账户

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。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份额代持,协会自律规则也要求投资款项原路径退回,只能转回投资者名下自有账户。通过改定分配账户,可能被认定为收益权转让、委托代持等情形,存在违规风险。特别是如果已经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,这么做也涉嫌违法。有时,相关法律文书中不会写清是否可以分红,这个时候,也要谨慎处理,建议分配前和相关执法部门提前沟通。


2)份额转让

LP入狱并不禁止份额转让。不过,需要注意受让方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,避免埋下合规风险和诉讼漏洞。其次,除了工商变更比较困难外,还要注意份额转让对价的问题。私募基金LP份额转让需要支付相应的真实对价,并且原则上要求通过募集监督账户进行流转;但这种情况下,家人通常希望无偿受让,这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、合规问题需要GP谨慎考虑。


3)要求退伙结算

这一方案不能接受。股权类基金应封闭式运作,禁止赎回,因个别LP要求退伙进行部分项目出售和定向分配,存在很强的合规风险。不过,正常进入清算程序,则没有问题。


第二,最重要的问题是,原LP出狱后会不会不认账?


这是GP最应当确认和谨慎处理的问题。如果配合家人办理了份额转让或指定了收款账户,几年后LP出狱了,不认账,就极有可能引发GP的诉讼风险。


因此,确认原LP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完整留痕至关重要,为此,如拟对份额或收益账户进行一些处理,务必通过原LP的近亲属代原LP委托律师,由律师通过会见流程确认原LP的意思表示,并签署授权委托书、份额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;如果监狱允许,最好办理公证委托。


此外,如果采用份额转让方式,要明确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。如果家人支付对价,要保留转账凭证,如果原LP“无偿”或“低价”转让,也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,或设置较长的支付期限。当然,无论何种处理方式,都需要明确GP的责任豁免条款。


五、分红和退出款应该如何处理?


LP入狱期间,基金产生收益或项目退出,款项该怎么分配?这是GP必须面对的实操问题。


首先,大前提是,如果收到了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文书,毫无疑问,按照通知要求来执行。


如果司法机关并无要求,LP的刑事问题与基金出资无涉,也没有与LP达成新的约定和处理方式,那么,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,继续正常向其账户进行分配。


本文作者:孙名琦 王东冉

主要作者介绍

孙名琦

SUN Mingqi

手机/微信:13774202659


王东冉

WANG Dongran

手机/微信:15021702991



世一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私募基金及其衍生领域的法律服务,为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投资者、被投企业及其他参与主体,提供覆盖“管理人—基金—投资—退出”全周期的法律服务。服务范围涵盖: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、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;私募基金设立、募集与备案;法律尽职调查、投资并购及投后管理;基金运营合规、募集合规、信息披露、监管检查应对与风险处置;项目退出、基金延期、重组与清算;以及私募证券、私募股权/创投基金相关争议,包括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纠纷、对赌回购、股东纠纷等。

我们注重将客户的商业诉求转化为系统、具体的执行方案,并通过模块化组合与标准化流程,为客户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
“PE红宝书”持续关注私募基金领域的规则变化、交易实践与争议问题,欢迎扫码关注。

相应人员
孙名琦
合伙人 | 律师
王东冉
合伙人 | 律师
雷宇
合伙人 | 律师
邱轼
合伙人 | 律师

在线客服

关闭

客户服务热线

021-68580669

在线客服
  • 公司地址
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701G
  • 联系方式
    服务热线:021-68580669
    联系邮箱:shiyi@shiyilawyers.com
Copyright © 2022- 世一律师事务所  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    网站地图   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